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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及电子警察

2012-05-08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控制办公室

招标公告

乐政采招标〔20129号(第二次)

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控制办公室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信号灯及电子警察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信号灯及电子警察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招标项目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省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并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资质、通信系统资质三级(含)以上,(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来购买标书)。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⑴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257日至2012515

⑵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南乐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⑶招标文件售价:500/份(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接收信息:
⑴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5168:00-9:00

⑵招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乐县公安交警大队会议室(县城光明路

五、招标有关信息:
⑴招标开始时间:20125169:00

⑵招标地点:南乐县交警大队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电话:0393-6224087(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先生(技术方面)  13803930826

欢迎具备条件的厂(商)家报名竞标

特此公告



 

南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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