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3.1.2提供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设备应具有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电入网许可证。
3.1.3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1.4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证书。
3.1.5报价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报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经销商须出示厂家授权证书。
3.1.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1.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3.1.10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竞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3 竞标人必须向采购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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