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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投影机、电脑、打印机项目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2012-03-21 来源:山东东营市政府采购网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投影机、电脑、打印机项目 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东河国资政采[2012]118号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是河口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现就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河口分局投影机、电脑、打印机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投影机、电脑、打印机,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详见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二、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三、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及方式:供应商于2012年3月23日下午14:00至15:00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河口区河庆路175号开元大厦二楼),也可采用传真方式(建议河口城区供应商以密封送达的方式报送)。 将报价资料送达时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任何人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二)提供资信证明:各供应商采用送达方式报价须同时送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供应商采用传真方式报价,同时传真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

  四、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三)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五)为了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询价过程由河口区监察局、政府采购办全程进行监督,并骋请河口公证处进行公证,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在人民币贰万元以下的公证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在人民币贰万元(含)以上的公证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公证费由成交供应商负担,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五、成交结果公告

  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在询价活动结束后,将成交结果在东营市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中国黄河口(http://www.huanghekou.gov.cn/)网站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六、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三)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承诺的所报产品(设备、防病毒软件)质量免费保修、上门服务年限、防病毒软件升级服务年限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郑重承诺如下:

  ●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所需的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配置要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技术参数,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四)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项目资金,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不得更改本项目确定的内容、质量技术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项目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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