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成熟软硬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6.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资质壹级;
具有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近两年内单项300万元及以上监控或集成工程类似业绩(至少两个);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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