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委托,对高标清电视编辑制作系统设备和机房配套设施及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2012EZCCGPA1021
二、招标项目:高标清电视编辑制作系统设备和机房配套设施及装修工程
三、采购内容: 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及型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企业法人执照);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售后服务能力;其产品必须具备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广电行业入网许可证;最近三年五台套同类设备实际使用状况良好证明(中标通知书、合同件、使用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1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2月21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4:30 (北京时间)
六、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七、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 2012年3月14日上午8:30-9:30止
八、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2年3月14日上午9:30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十、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十一、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3月12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入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联系人: (陈华 联系电话:0711-3358277)
户名: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100521813170010001
开户行:邮储银行鄂州市滨湖路支行;
行号:403531002030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李国辉 陈 华
联系电话:0711—3358276 3358277(传真)
网址:http://www.ezcgzx.gov.cn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