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含100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一年内交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票据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鲜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须具备 安防监控工程三级资质;
7、投标人若非产品制造商的,须获得主要产品制造商(主要产品指:特写枪型和背景半球型 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审讯专用硬盘录像机)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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