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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1-12-21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据沁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沁阳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沁阳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QYZ1111131022
二、项目名称:沁阳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沁阳市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可视化”指挥中心;
第二标段:看守所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第三标段:铺设光纤。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
2、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同时具有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
3、本工程所需主要设备(监控摄像机、视频服务器、硬盘录像机、IP SAN、光端机、云台、服务器)必须出具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所投报产品须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5、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2、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河南省公安监管场所监控设备安装项目施工单位资格;同时具有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
3、本工程所需主要设备必须出具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所投报产品须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5、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企业;
2、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
3、产品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近三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
1、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上述第四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至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交易科进行报名;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3、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200000元人民币;第二标段:60000元人民币;
第三标段: 30000元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六年分期付款,第一年付总价款的30%,第二、三、四、五年各付总价款15%,余款在第六年一次性付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信息网、中国沁阳网、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靳 芳
2、电话:0391-5281131
3、传真:0391-5281130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沁阳市公安局                     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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