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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的答复

2011-12-15 来源:安徽宿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质疑函的答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有如下条款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现对质疑给予回复:
1、招标文件第52页,第5项: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本院的指定地点进行一套数字法庭的安装调试,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将停止合同执行。
答复:投标人所投产品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是在投标现场的仅仅为产品承诺。我方需要招标人在指定地点安装任何一套数字法庭即为检测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招标参数要求。此要求仅为我方保证中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对所有的供应商均为同样要求,任何中标厂家的产品均需进行测试,此质疑不予采纳。
2、招标文件第63页、71页:内置不少于2路720P格式同时编码输出,支持VGA图像编码,码流速率可设;流媒体服务器系统采用Linux操作系统。答复:参数都是基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需求需要的,且仅规定最低要求,所有投标厂家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我方并没有明确的技术指向性,无需为了所有厂商都能够满足要求而降低我方需求的产品参数。对于降低招标参数以满足部分厂商的要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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