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单位:关于浙江省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1049)现作如下澄清说明:一、取消本项目系统控制器的品牌推荐.二、招标文件第五页“7 点间距:4.76mm”和“16 整屏分辨率:由实际尺寸确定,采用点间距为4.76mm的点阵块”应为:“7 点间距:4.75mm”和“16 整屏分辨率:由实际尺寸确定,采用点间距为4.75mm的点阵块”三、招标文件第六页设备清单中“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室外LED显示屏 | 室外P10双色/像素间距:10mm/像素组成:1R+1G+1B/像素密度:10000像素每平方米 | 平方米 | 4.61 | 边长根据现场环境确定 |
”应为“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室外LED显示屏 | 室外P10双色/像素间距:10mm/像素组成:1R+1G/像素密度:10000像素每平方米 | 平方米 | 4.61 | 边长根据现场环境确定 |
”请各相关投标单位收到本澄清说明后,将回执单于2011年11月29日11:00前传真回复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号码:0574-65225007、65225024。特此通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1年11月28日
回 执 单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已全面理解《关于浙江省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LED显示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HZFCG-Z2011049)的澄清说明》,现将回执传真予你单位。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