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6、具有2009年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监控业绩1个;
7、非川渝两地的投标人在川渝范围内应具有经工商注册的与投标人一致的分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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