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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海安”技防镇监控(四期)光端机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1-10-24 来源:江苏海安政府采购中心

 

我中心受海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对 海安县公安局“平安海安”技防镇监控(四期)光端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参加谈判。
一、采购文件编号HAZC-(2011)竞字第0330
二、采购内容:
光端机

 

序号
名称
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1
单路视频光端机
一路视频、1路数据、1100M以太网
150
2
二路视频光端机
二路视频、1路数据、1100M以太网
100
3
四路视频光端机
四路视频、1路数据、1100M以太网
60
4
六路视频光端机
六路视频、1路数据、1100M以太网
1
5
机 架
19英寸16槽位5U集中式机箱、双备份电源
24
为了确保维护的及时其中1-4项设备需按照5%提供备件,不足一台按一台计算。
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设备的相应SDKDEMO程序、相应接口,确保可实现平台与设备完整对接。
(具体设备类型、数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详见谈判内容及说明)
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海安电信局垫资集成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与电信局签订合同,向电信局供货、提供质保和售后服务等,电信局根据合同支付相关款项,公安局与采购中心作为合同见证方。
设备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系统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留合同总价的10%做为质保金,在服务等得到良好保证的前提下,运行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交货期: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毕,供货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条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1 试点工程推荐优秀安防企业产品证书,公安部检验报告。
3)近两年来从事相应工程案例或所投设备实际应用成功案例(复印件加公章);
4)具有完成本项目设备调测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5)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质保承诺书。
四、谈判报名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如决定参与谈判,则在20111029日上午1100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及收件人等资料传真或送达我中心进行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拒绝参加谈判。
五、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1111日下午330-35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1111日下午400(北京时间)
七、谈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八、谈判主持单位
单位名称: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电话: 0513-88897064(传真)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田友玉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名: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0145
九、采购单位:海安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电话:唐凯   吴振 
0513-8896890888968909
信息发布网站: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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