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公告
受 沈阳市水利信息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移动视频监测终端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移动视频监测终端
2. 招标项目编号:2011-0659(3)/CG(P)20110702
3. 招标采购内容:移动视频监测终端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移动视频监测终端 |
1套 |
1、数码摄像机,4部(每套包括:高标清摄像机×1;UV镜×1;便携包×1;充电电池(薄电)×1;充电电池(厚电)×1;三角架×1;随机视音频线×1;32GB内存×1。技术要求:1920*1080 50P高清动态影像录制;420万总像素Exmor R CMOS;330万像素静态图像拍摄;29.8mm广角G镜头;光学防抖;3.0"宽视角液晶屏。) 2、流媒体直播终端,4套(每套配置要求:四通道传输发射终端,支持四卡绑定;内置式锂电池,防水防泼溅;电池加终端设备总重量不高于1.2公斤;具备GPS全球定位芯片,可通过扩展支持GPS指挥平台;支持720*576画面编码传输;支持实时流和存储流两路视频分别编码;开机即用无需配置;可通过调节编码步长参数调整清晰度和流畅度;与现有流媒体直播服务器进行无缝传输连接。包含组件如下:①流媒体直播终端主机体1台;②一体化电池及充电器1个;③GPS固化内嵌接入模块1个;④3G固化内嵌模块(含4张(联通3G)专用流媒体数据传输卡,每卡含16GB数据量/年);⑤WIFI无线固化内嵌模块1个;⑥内置固化存储内嵌模块4GB1个;⑦防水防震便携背包1个;⑧流媒体直播终端软件1套。)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0月27日14:0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1月8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1月8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招标文件咨询:耿丽芝 024-22896656
招标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1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