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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市卢湾区辅读学校校园弱电系统改造

2011-04-12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卢湾区辅读学校委托就卢湾区辅读学校校园弱电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LWZFCG11-10027

招标项目:上海市卢湾区辅读学校校园弱电系统改造项目

招标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程控电话交换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校园广播系统、机房工程等;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项目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预算资金:150万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直辖市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

5、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最好具有教育类似项目实施经验;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务;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4、《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5、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1年4月18日(周一)下午1:30-4: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近局门路)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领取招标文件。

五、现场踏勘:招标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点后至辅读学校分校(原卢湾区丽园路第三小学),斜土路265弄30号(近局门路)进行现场会。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1年4月21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057399,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七、招标方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上午10点之前。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10日(周二)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十、2011年5月10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十一、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电话:23065046

联系人:郭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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