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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庭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0-11-09 来源:辽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庄河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数字化法庭庭审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TLCG2010-1117
二、项目内容:
数字化法庭庭审系统 2套(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二)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69号文件入围产品;同时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厂家合法有效授权。
(三)供应商近三年须具有数字化法庭庭审系统业绩(以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四、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辽宁省高院69号文件、业绩证明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邀请谈判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0年11月8日起至11月12日止,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
六、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与地点:2010年11月15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庄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八、采购人:庄河市人民法院
九、采购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光欣、韩 超 电 话:0411-84651717、84651712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 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玉华支行 305156319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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