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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和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招标公告

2010-10-15 来源:海南财政厅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委托,就省检第二分院信息化建设和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项目编号:HZ2010-241)所需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及技术要求

1、名称:省检第二分院信息化建设和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其中包括:A包:省检第二分院信息化建设

B包: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2、用途: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需要

3、内容、技术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09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3、投标A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或以上)证书;

4、投标B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省级以上证书(含省级)和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二级以上证书(含二级);

5、具有所投主要设备(A包为:综合布线产品、精密空调、网络设备,B包为:数字审讯(讯问)设备、彩色摄像机、数字硬盘录像机、高灵敏语言传感器)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海口有分公司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册资料,注册时间不少于壹年),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现场;

7、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22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号窗口;

3、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4、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加收人民币50元/份的邮寄快件费;

5、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9日上午8:15~8: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9日上午8:30;

3、开标时间:2010年11月9日上午8:30;

4、开标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5开标室;

5、招标结果请查询:海南省人民政府网www.hainan.gov.cn和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ainan.gov.cn。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3财富广场公寓楼5E

联系人: 刘小姐

电话:0898-68500660 传真:0898-68500661

户 名: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国兴支行

帐 户:46001002537052500714

 

 

 

海南海政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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