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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液晶电视机、投影仪及视频会议系统集成设备询价采购(SZSD2010-X-086)

2010-08-11 来源: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询价通知书
     SZSD2010-X-086
本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我公司在苏州市政府采购共享江苏省省级2010年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央国家机关协议供货专栏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第7期)的基础上,就其需要的液晶电视机、投影仪及视频会议系统集成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牌、型号、配置要求 单位 数量 最高单台
 限价(元) 备注
1 视频会议终端 KDV8010A(8M、4CIF\1个10/100M、VGA输入/输出、1个扩展插槽、19’1U) 台 1  
会议摄像机 SONY EVI-D70P   
台 2 7720.00 
会议控制软件 KDV 套 1  
联想控制电脑 开天 ThinkCentre M8000t{安全} E7500 (CORE 2 DUO 2.93G 3M缓存)/MATX Q45主板/1*1G DDRIII1066/320G 硬盘/无软驱/DVD/集成千兆网卡/集成显卡/防水功能键盘/USB光电鼠标/WINDOWS 7 BASIC/TC主机保三年上门/一键恢复/前2后6 USB/无硬盘扩展架/110V 220V 280W电源/无报警开关/无内置SPEAKER/无读卡器/ TCM安全应用/TCM安全模块/25L机箱/系统风扇/17LCD低辐射  台 1 

 

5789.00 
5 调音台 WR-620 套 1  
6 会议话筒 D38III 2 只  
7 安装机柜 36U 1 只  
8 系统集成费     
9 液晶电视机 创维42L05HF 2 台  
10 投影仪 日立HCP-3580X 1 台 14500.00 
11 电动幕 SONY(遥控)120寸 1 块 950.00 
注: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以上各项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单价不变;
二、送交响应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3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竹辉路358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2010年8月13日下午2:0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响应文件格式:
1.单位名称
2.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3.询价编号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需方要求) 投标方偏离原要求说明 数量 市场价 报价 总价 交货期
        
6.质量、服务、保修承诺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成交。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数量: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2.合同成交价:按成交价格。
3.保修服务:乙方对所提供的空调,依设备生产承诺保修条例中所声明的条款实行原厂保修.
4.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5.交货地点:苏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最终供货合同应在交货前向采购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费用由最终供货公司承担。
7.验收标准:按本通知书、响应书的标准和装箱单验收。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品、备件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品,同时有明确的制造厂商。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合格。
8.验收期限:安装测试完成后7天内。
9.付款方式: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凭验收单及发票由市国库支付中心转账或电汇一次性支付。
   10.质量、服务要求:
(1)成交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的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量出现问题时,成交方负责“三包”,费用由成交方负责。
(2)伴随服务:成交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合理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1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采购方逾期付款(有正当理由者除外)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成交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成交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成交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方应向采购方就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12.本通知书以及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六、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单价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设备、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存储、安装、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一切费用等。
2.如响应单位成交,应按成交额的6‰向本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3.响应单位所提供资料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
材料为准。
5.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www.zfcg.suzhou.gov.cn)和城市商报同时刊登,敬请
留意。
七、联系方法:
1.地址: 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                
2.联系人:潘凌
3.电话: 65201419                                
4. 传真: 65208591                                   

 

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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