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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关于电教仪器项目

2010-03-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受洛阳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的委托,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实验小学的电教仪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开政府采购[2010]5号。
二、采购项目:电教仪器(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本次采购免收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0年3月16日至2010年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带营业执照(副本)到洛阳高新区火炬大厦(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B509领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0年4月6日下午14: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高新区会议中心(洛阳市滨河北路20号火炬大厦3楼4号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女士 0379-64337150 64337150(fax)
董先生 0379-64323872 64323872(fax)

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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