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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弱电工程招标

2009-06-2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报建编号: 121043020080184
  招标备案号: 12002009064052
  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津建交市施工[2009] 0660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弱电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投资[2006]60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65359100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弱电工程,建筑面积为13885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檐高23.9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6号、108号 。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建设单位要求的弱电深化系统集成设计及施工,包括: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门禁控制系统工程;安检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可视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及计算机机房工程等。本工程投资额小于3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12月30日 。
  2.5、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旧智能化设计资质系统集成商资质及以上或新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要求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满足要求且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旧智能化设计资质系统集成商资质及以上或新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要求配置一名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证书和IC卡,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进津备案证书且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证书和IC卡。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年6月25日至2009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7月2日至2009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徐同合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二纬路22号
  邮政编码: 300100 联系人: 张明 电话: 27288529、85378180
  传  真: 27254145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刘学玲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邮政编码: 300060 联系人: 尹郁 电话: 23556621
  传  真: 23556621
  日期: 2009 年 6 月 25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 24538408 传真: 24538403 电子信箱: 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负责人: 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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