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电脑、投影机等的询价采购
询价编号:KFQXJ09048
公司:
我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请于2009年5月13 日下午4:30前密封盖章送至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扬州
市维扬路108号9楼902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5、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市场,
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6、咨询电话: 0514-87962163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台式电脑 | 联想启天6966 Intel 酷睿2 双核E7400/2GB/320GB/17寸液晶/DVDRW/256独显/XP专业版 | 1台 | | | |
2 | 投影机 | 联想T165 | 1台 | | | |
3 | 手动投影幕 | 安装宽度2100 | 1台 | | | |
4 | 激光测距仪 | 徕卡A3 | 1台 | | | |
5 | 扫描仪 | HP6310 | 1台 | | | |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方具有本行业类似成功案例,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2、能提供2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的优质、快速售后服务; 3、报价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行业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一个类似本项目的经营合同原件备查。 4、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
备注 | 报价中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含税费用 | |||||
到货时间: 日内到货 |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