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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E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

2022-08-25 来源: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 (项目名称)经 浙发改项字[ 2022 ] 266 文件 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等别为 I 等,防潮标准为 300 年一遇。本工程主要建筑物海塘为 1 级建筑物,沿线水闸位于 1 级海塘上,根据其规模和所在海塘的级别,确定水闸的级别为 1 级建筑物 ,建设地址位于 绍兴市 上虞 ,计划于 202 6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上虞区安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除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外,其余由上虞区财政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提标建设海塘13.58公里(其中待建三号闸范围0.475km在上虞区虞北平原崧北河综合治理工程中建设),新建丁坝37座,盘头 2 座;(2)提标加固新东进闸,规模维持不变(净宽6孔×6米);(3)新建桥梁1座,拆除重建桥梁1座,新建旱闸 5 座;(4)护塘河整治 8.35 公里;(5)沿塘生态修复面积123.36万平方米;(6)新建主要景观节点1处、次要景观节点4处,驿站1处。

本次招标范围的招标内容为绍兴市上虞区海塘安澜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具体包括 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审查并修改完善、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内容;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④工程施工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本次招标R概算投资21.61亿元,釆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允许联合体)。

2.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四家,需由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或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④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下列(1)、(2)、(3)项业绩之一:

(1)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投资在6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①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②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承担了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2)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注: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3)自 2017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承担了工程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 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注:如上述(1)、(2)项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时间信息、金额、防潮(洪)标准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b、a 的解释顺序为准;(3)项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时间信息、金额、防潮(洪)标准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 c、b、a 的解释顺序为准。

上述业绩须经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cn/)公示,并提供公示打印页,否则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还应满足以下业绩(1)、(2)、(3)之一:

(1)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投资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①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②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包含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2)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额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合同;a、b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

(3)自2017年1月1日[含,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3亿元及以上、防潮(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加固或提标)海塘(堤)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并以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工程施工内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a 中标通知书,b 施工合同,c 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a、b、c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金额及防潮(洪)标准以合同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

注:如上述(1)、(2)项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时间信息、金额、防潮(洪)标准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b、a 的解释顺序为准;(3)项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信息【时间信息、金额、防潮(洪)标准信息除外】不一致时,按 c、b、a 的解释顺序为准。

上述业绩须经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scjg.mwr.cn/)公示,并提供公示打印页,否则不予认可。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19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及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承担施工工作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并提供页面复制件。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较重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9.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图纸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

10.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 .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 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 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 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 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 2 202 2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new .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2 年 月 日 16:30。招标人将于2022 年 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 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月日 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zmctc.com )。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 开标现场??晖罚?http://kb.zmctc.com 。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区安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73528678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58号

联系人:潘女士、顾先生、游先生

联系电话:0571-86799273,19157855319

2022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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