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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

2021-11-29 来源: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

招标公告
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1〕62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585号,项目总用地面积34899.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工程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拆除原有地上建筑15671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3239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01.4平方米,总投资21265.6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富阳区,计划于2024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省盲人学校,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省盲人学校(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585号,项目总用地面积34899.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工程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拆除原有地上建筑15671平方米,拟建地上建筑3239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01.4平方米,总投资21265.6万元。
工程分阶段建设,主要的建设内容为:
第一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中学部教学办公楼、幼小部教学办公楼部分建筑、一幢宿舍楼、传达室及隔离室等及其他,新建一幢综合楼及报告厅、一幢高中部教学办公楼、两幢学生宿舍及连廊、一个地下车库等及其他。
第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拆除一幢幼小部教学办公楼、一幢食堂、一幢实训康复楼、一幢教师值班楼、三幢宿舍楼等及其他,新建一幢小学初中部教学办公楼、一幢学前部及教职工宿舍楼、一幢体艺馆/食堂、一幢学生宿舍及连廊等及其他。
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上述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㈠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电力、燃气配套工程,发包人临时食堂等)、专项论证、BIM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钟楼、雕塑等)、图纸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建筑及构筑物、结构、装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电梯(包括客梯和餐梯)、室外工程、人防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等。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㈡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配套工程和燃气配套工程、场地平整,施工期间场内外临时施工道路修筑与拆除及修复、进校临时道路的修建、发包人临时食堂建设面积约200平方米、标化工地和智慧工地等工程施工必须的工作。),发包人原有设备、苗木及雕塑、小品等利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拆除、转移及安装,场外苗木迁入种植,雕塑、小品的迁移、安装等。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施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㈢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各类教学用具(教室内课桌椅,白板、大屏等教学设施)、宿舍楼内寝具、桌椅及窗帘、教学楼内办公家具等、会议室大屏、厨房设备、学生宿舍和单身教工宿舍楼内分体空调等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㈣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
㈤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
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配合办理各类证照。
㈦其他:第三方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概算投资约为19992.54万元(含基本预备费),其中工程部分约为19373.17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3)之一:
(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图审通过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 15000 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加盖图审单位章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意见,业绩中的建筑面积可以相关设计批复文件补充证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绩中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 “建筑工程”以《GBT 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定义为准(全文同)。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业绩不予认可;④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复制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3)之一: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图审通过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工程费用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 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为1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加盖图审单位章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意见,业绩中的建筑面积可以相关设计批复文件补充证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绩中的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及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建筑工程”以《GBT 50841-2013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的定义为准(全文同)。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总承包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业绩不予认可;④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的负责人以合同为准,施工总承包业绩的负责人以竣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⑤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复制件。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允许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兼任或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7.浙江省盲人学校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包括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附件。
9.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new.zmctc.com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 年 月 日16时30分。招标人将于2021 年 12月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zmctc.com )。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 http://kb.zmctc.com 。
4.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盲人学校
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585号
联系人:汪晓
电话: 13868194701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张业高
电话: 13335719494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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