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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地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2021-11-12 来源:广州地铁

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地铁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地铁预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1〕131号文)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地铁预留工程 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项目

项目代码: 2020-440115-54-01- 

二、招标单位: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3158438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6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3158438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6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胡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40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59 号西 7C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3818017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南二路 1 17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土建预留工程,与 18 号线万顷沙站东侧通道连接;车站长 320.0m ,标准段宽 22.3m ,站台宽 13m 。区间过大铁部分提前做好地基加固处理,预留后期实施条件。本次同步实施范围包含了国铁站场、站房及站前广场范围内的车站主体、附属出入口及风亭的土建设施,以及移交过渡期必须用到的废水泵房、管材、水泵及检修路径上的临时照明设施与动力配电设施,废水泵房通风设施,以及车站南端区间工程(过南沙港铁路加固及废弃桩处理等工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完工验收、交付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1 )包括地铁土建预留工程;场地平整及临时设施,白蚁防治、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2 )负责本项目临时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借地责任、场地清洁责任、临时用地报批、复垦复绿等,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  18 号线电力接入本站以及相关系统 等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排污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报建工作。

3 )负责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 若需 ) ,项目红线内场地平整、场地围蔽及地上附着物清理,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 )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造价咨询、监理、设计及勘察等的配合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负责布设监测点等。

5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建设、城管、环保、水务等。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生活、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负责项目范围内的防疫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6 )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

7 )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卫生防疫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 )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最高投标限价: 335490611.51 元。

六、资金来源: 政府资本金注入及其它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3、商务技术标开标开始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 同时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上述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在有效期内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6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22000 万元的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免招标的证明扫描件、②施工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文件扫描件。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投标人所提供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提供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3)其他要求: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成员方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http://113.108.174.30:8084/entHome/index)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12、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内(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三。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作无效标处理

14、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58419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6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 建设主管部门 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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