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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学校原址扩建和张家界永定中学扩建EPC项目招标公告

2017-03-10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旅游学校原址扩建和张家界永定中学扩建EPC项目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改局以张定发改投[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

2.2承包方式: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 ct,即:“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  

2.3项目概况:项目投资概算为人民币约2.8亿元(部分建筑采用装配式);张家界旅游学校原址扩建概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2亿元;张家界永定中学扩建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人民币6000万元。

2.4施工工期:400日历天

设计工期: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优化后2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25日内提交施工图;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工程总承包(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

2.7.1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续服务。

2.7.2工程施工范围:建筑工程(包括土石方、边坡支护、桩基、钢结构等)、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包括石材、玻璃等)、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通风、弱电、电梯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停车场、广场、室外综合管网等)、园林景观工程(包括室外景观等)。

2.8工程款的支付:

融资到位: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原则上不超过次月的15日),每期进度款按经初审的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结算按单体工程分部验收、分部结算的方式,单体工程分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初审的该单体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总额的90%。工程经审计审定后,支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的95%,其余款项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结束后14天内无息退回。

若融资不能到位:则由承包人垫资完成所实施的项目,甲方按不超过双方约定的融资承包支付审计结算工程款的财务费用直到融资到位付款止,财务费用支付从竣工验收合格和审计结算完成后开始计算,之前不补。

2.9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三、融资方式和条件

(一)融资条款说明

3.1本条款只对张家界旅游学校原址扩建和张家界永定中学扩建EPC项目融资工作进行约定。

3.2本条款作为张家界旅游学校原址扩建和张家界永定中学扩建EPC项目招标的前置条件,投标意向人一旦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条款的全面认可。

3.3本条款作为张家界旅游学校原址扩建和张家界永定中学扩建EPC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料之一,与张家界旅游学校原址扩建和张家界永定中学扩建EPC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融资方式和条件

3.4融资平台: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项目融资的实施平台。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与中标方(或借款方)签署融资协议,履行融资本息偿还义务;

3.5融资方式:中标方负责以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融资主体通过金融机构筹措项目资金;

3.6融资条件:在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提供抵押物的前提下,融资额度≥2.8亿元(人民币,下同),借款期限≥6年(自第一笔资金到位之日起计算),融资综合成本≤6.5%/年;

3.7融资还款:项目融资在建设期不还本金,建设期过后根据项目的收入情况双方确定还款方式,融资利息按季支付;

3.8融资款项到账:中标方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融资借款协议后,按资金方的要求到账,但必须满足项目的需求;

3.9满足资金投放机构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要求和其他增信措施。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4.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10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

4.4本项目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4.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五、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结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6.2交纳方式为: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9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00时至5:00时,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持:(1)法定代表人报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拟任项目负责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省外入湘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7)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8)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原件 (9)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原件;(10)拟任施工员、质量员上岗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11)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6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12)本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1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报名、购买招标资料。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存原件外,其余均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7.2未按7.1条规定提交资料或资料不全时,投标报名将会被拒绝;

7.3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

7.4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0731-84435079(传真)。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309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二代身份证或派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4-8222432。

十一、联系方式

人: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744811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08号水岸天际1915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430086

   真:0731-84435079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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