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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五里法庭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2-02-2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五里法庭综合楼项目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鹤发改投资[2010]7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鹤峰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鹤峰县五里集镇友谊街70号;

2.1.2 计划投资:103万元 ;

2.1.3 工期: 18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22282012 3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鹤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鹤峰县住建局三楼)登记,然后凭中心登记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的项目经理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鹤峰县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323 9:00时前,地点为:鹤峰县连升路1(鹤峰县住建局三楼会议室)

6.2  外省、外地市的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本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资料。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鹤峰县人民法院 

      址: 鹤峰县九峰大道 

    人:  杨萍  

      话: 0718-5263140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鹤峰县连升路1号(鹤峰县住建局三楼)

     人: 陈红艳 

邮    编: 445800  

       话: 0718-52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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