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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部工业新城商务中心城市设计

2012-02-17 来源:中国建设网

  1.前言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南部工业新城商务中心”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市设计进行国际、 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具有丰富的商业中心区规划设计经验的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机构前来参加公开招标投标活动,择优选定设计单位,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地规划建设哈南工业新城,创 建中国重要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黑龙江最大的现代工业集聚区,哈尔滨经济崛起的又一增长极和生态文化宜居新城。

  2.项目概况与规划设计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部工业新城商务中心城市设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建设地点:哈南工业新城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哈南工业新城商务中心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北起江南中环路,南至南城第九大道,西起南城四路、东至南城七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5平方公里。

  2.6招标范围:完成哈尔滨市南部工业新城商务中心城市设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设计周期:45日历天。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划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

  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设计机构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投标企业工商注册地人 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设计机构,在本国具有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相应资格;

  3.2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2009.02-2012.02,下同)作为主要设计单位,还应具有以下类似工作业绩:

  (1)至少参加过一个境内一线城市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项目;

  (2)两个及以上规模不小于5平方公里的城市新城区、商务中心区等的相关城市设计项目;

  (3)近五年内(2007.02-2012.02,下同)获得城市设计方面国家级规划设计奖项不少于五个;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

  (5)投标人参加城市设计国际竞赛并获得奖项的项目不少于三个。

  上述工作经验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境内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境外投标人应提供经公证的上述佐证材料翻译件);

  3.3本项目允许境外设计单位与境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述要求:

  (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含两家)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境内设计单位;

  (3)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在投标登记时提交该协议的;

  (4)联合体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均可针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中国境内投标申请人(含境外设计单位与境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请于2012年02月15日至2012年02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中国北京时间,下同)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 分至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1时间安排:

  a.投标登记:2012年02月15日至2012年02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接受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b.准备投标文件:2012年02月15日至2012年03月05日,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各自的投标文件。

  c.提交设计成果:2012年03月05日8:30起至9时00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方案排序,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业绩和商务报价等选定中标方 案。

  7.1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2除专用术语外,招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函件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并以中文打印(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3对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投标往来函件时效性、有效性的裁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7.4本次招标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联系人:徐 菲

  电 话:010-52460308 13681576218

  传 真:010-52971625

  邮 箱:bjnhx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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