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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渤海石化高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及食堂工程

2011-12-20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渤海石化高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及食堂工程已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锦开发改备字【2011】22号),项目业主为锦州渤海石化高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锦州渤海石化高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锦州渤海石化高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及食堂工程

  2.2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办公楼及食堂工程建筑面积为2906.70?。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2012年1月15日开工,2012年9月15日竣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此证明须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与2011年12月16日至2011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月6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一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渤海石化高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晓军 电话:13052674455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13号

  邮编:125000 传真:0429-3151616

  联系人:毕作寅 电话:0429-315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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