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三明明溪支公司办公楼建设工程已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 国寿人险闽复[2006]1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250平方米,投资约200万元,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桩基、土建、水电、装修等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明溪县建设局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还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1.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4. 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1.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 24 日至2011年3 月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融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文本)。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 元。
3.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闽建筑[2007]35号文。
4.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1年3月15日 9 时00分前;
4.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4.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月15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建融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5.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制作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利用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直接打印生成,并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广达路金源广场东区10层 ,邮编: 350000 ;
电话:0591-38108706;联系人:林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323号五凤工业区2#综合楼二层,邮编:350000
电话:0591-83722566 传真:0591-83722878
联系人:唐黛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帐 号:591903084510501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注明用途:“三明明溪支公司办公楼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