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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县至十堰高速公路

2009-09-02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1.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至十堰高速公路(含郧县互通连接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函[2009]65号文批准采用BOT方式筹资建设。十堰市交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在国内(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投资人。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线路起于鄂豫省界郧县刘洞镇鹁鸽峪,与河南省拟建高速公路相接,经谭山镇、白桑关镇、杨溪镇、郧县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十堰市茅箭区鸳鸯桥附近与已建成通车的福银高速公路相交,全长69.315公里。本项目是是国家中部崛起交通项目山西省侯马市至湖北省十堰市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福州至银川和上海至西安两条高速公路之间的重要连接线,是湖北省西部地区贯穿南北出省大通道的重要组成路段,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连接湖北省“一江两山”精品旅游线路。

      本项目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4.5米,设刘洞、白桑关、郧县北(预留)、郧县和白浪(福银高速)5处互通,1个服务区;连接线全长1.2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本项目推荐线方案估算金额45.58亿元,建设工期4年。以上项目信息以最终批复的工可报告为准。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省十堰市郧县至十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投资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 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总资产2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11.39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 2006年至2008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独立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期内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5%(即11.3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本金的投资能力,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依据国家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5) 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和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总资产总和2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总和11.39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联合体主办人的注册资本0.7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总资产14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7.9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 联合体各成员2006年至2008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后,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期内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5%(即11.3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资本金的投资能力,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依据国家政策进行适时调整;

      (5)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均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6) 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3家。

 

      4. 有兴趣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若独立投标,投标人须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扫描件一套;若以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主办人携带本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及各成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扫描件一套,于2009813日9:00时至826日16时(北京时间)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1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表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9829日9:00(北京时间),集合地点:十堰市交通局

      标前会议时间:20098309:00(北京时间),会议地点:十堰市交通局七楼会议室

 

      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500元的投标担保。

 

      7.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10月20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于200910月20日9:0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送交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电话:027-87301229)。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8.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招 标 人:十堰市交通局

      地    址:十堰市香港街6号

      邮    编:442000

      电    话:0719-8687139

      传    真:0719-8687139

      联 系 人:周先生    刘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10室

      邮    编:430033

      电    话:027-59888222 转8015、8018

      传    真:027-83609137

      联 系 人:葛先生         路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09年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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