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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利通广场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2009-08-31 来源:广西建设网

根据粤国资函【2005】114号、穗国用[2003]第295号、穗规地证[2005]227号、穗规建证[2008]1666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利通广场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利通广场消防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5586988-60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廖先生 联系电话:020-83492175传真:020-8349206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B2-4地块(黄埔大道以南,B区建筑群以北,维家思广场以西,珠江新城入口绿化广场以东)。
四、项目概况:利通广场项目是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按国际主流标准建造的超甲级写字楼,本项目占地面积约991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设计高度约302.7米,共64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次招标范围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利通广场消防工程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管线敷设、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具体以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格说明书为准)。
2.2相关的系统主要包括:
2.2.1室外消火栓系统;
2.2.2消防公用设备及管网;
2.2.3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系统;
2.2.4室内消火栓系统;
2.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2.6防火卷帘;
2.2.7 S型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2.2.8防排烟系统;
2.2.9正压送风系统;
2.2.10防排烟与排风共用系统;
2.2.11柴油发电机房水喷雾系统;
2.2.1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
2.2.13地下室及地上结构部分消防专业单位进场前与消防工程有关的所有预埋套管、线管已由土建总包单位施工。
2.3各消防联动控制线路的敷设接入及消防联动调试。
2.4包括对总承包人施工预埋成果的接收、改正、处理、完善等工作。
2.5办理本项目整体的消防专项报建和验收手续,包验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确保项目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2.6配合进行建筑智能化系统调试及相关的监控线路接入(须提供开放的接口)。
2.7服从利通广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在质量、进度、安全、验收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配合总承包人做好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2.8业主认为应当由消防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4、预计发包价:约6000万元人民币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8月31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9月1日
报名时间: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且单项消防系统工程或承包范围包含消防系统工程建筑面积达到70000平方米以上(含7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消防工程(非住宅和厂房)]。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消防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证明(消防局确认)。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少于等于20名时,择优选取前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择优选取前20名并从中抽取12名的投标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叁份,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8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择优评分以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依据,如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未能满足评审需要,将不给予打分,后果自负。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南方日报》等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5-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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